应急管理部公布2020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
中新网1月2日电 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2日公布2020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7月份长江淮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台风“黑格比”、新疆伽师6.4级地震等灾害在列。
2020年,中国气候年景偏差,主汛期南方地区遭遇1998年以来最重汛情,自然灾害以洪涝、地质灾害、风雹、台风灾害为主,地震、干旱、低温冷冻、雪灾、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发生,经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气象局、银保监会、粮储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和政治工作部、红十字会总会、国铁集团等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核定,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8亿人次受灾,591人死亡失踪,10万间房屋倒塌,176万间房屋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9957.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701.5亿元。
与近5年均值相比,2020年全国因灾死亡失踪人数下降43%,其中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279人、下降53%,均为历史新低。
2020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如下:
1、7月份长江淮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7月份,长江、淮河流域连续遭遇5轮强降雨袭击,长江流域平均降雨量(259.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58.8%,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多,长江发生3次编号洪水;淮河流域平均降雨量(256.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33%。受强降雨影响,淮河流域江河来水偏多1.5-2倍、长江中下游流域偏多4-6成,引发严重洪涝灾害。灾害造成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11省(市)3417.3万人受灾,99人死亡,8人失踪,299.8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44.8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3.6万间房屋倒塌,42.2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3579.8千公顷,其中绝收893.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22亿元。
2、8月中旬川渝及陕甘滇严重暴雨洪涝灾害
8月10-17日,西南地区东部、四川盆地至陕西、甘肃等地连续出现多轮强降雨过程。其中,四川盆地中西部和甘肃南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2到4倍,陕西西南部及云南偏多五成。强降雨引发长江上游发生特大洪水,三峡水库出现建库以来最大入库流量75000立方米每秒,多地暴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灾害造成四川、重庆、陕西、甘肃、云南5省(市)53市(州)852.3万人受灾,58人死亡,13人失踪,107.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8.3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2.3万间房屋倒塌,35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331.1千公顷,其中绝收58.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09.3亿元。
3、6月上中旬江南华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
6月2-14日,江南、华南及贵州等地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且降雨落区重叠。其中,6月5-10日,广西东北部、广东中东部等地降雨量达300~500毫米,广东惠州和汕尾局地600~979毫米。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广西西江干流及支流、广东北江中游及支流80余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其中广西柳江支流洛清江、广东北江支流潖江等5条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引发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灾害造成广东、广西、湖南、贵州、浙江、福建、江西、湖北8省(区)714.4万人受灾,54人死亡,9人失踪,47.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20.1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近6700间房屋倒塌,6.6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577.5千公顷,其中绝收62.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0.6亿元。
4、6月下旬西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
6月20-28日,重庆、四川、贵州至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两次降雨过程。其中,20-25日,上述地区累计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面积达33万平方公里,重庆南川、贵州黄平和惠水、湖南常宁日降雨量达到或突破当地6月历史极值;重庆、四川、贵州等多省共计58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16条河流发生超保洪水,3条中小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重庆綦江五岔站水位、流量为有资料以来第1位。26-28日,川渝至长江中下游出现新一轮强降雨过程,暴雨区域北移,四川盆地、重庆西南部、贵州北部、湖北东部和西南部、安徽北部、江苏中部等地大部地区相继出现大到暴雨,四川东部、湖北北部、安徽北部等地局地降雨量达250~300毫米。两轮降雨过程引发洪涝灾害,造成四川、贵州、重庆、湖南、安徽、江西、湖北7省(市)597.8万人受灾,36人死亡,3人失踪,24.9万人紧急转移安置,9.9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4100余间房屋倒塌,4.3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438.6千公顷,其中绝收4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3.7亿元。
5、2020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
2020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于8月4日凌晨3时30分前后以近巅峰强度在浙江省乐清市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38m/s)。受其影响,3-5日,浙江温州、台州、金华等地部分地区累计降雨量250~350毫米,温州永嘉和乐清局地达400~552毫米。灾害造成浙江、上海2省(市)5市30个县(市、区)188万人受灾,5人死亡,32.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2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4300余间房屋倒塌,800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76.3千公顷,其中绝收6.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4.6亿元。
6、云南巧家5.0级地震
5月18日21时47分,云南昭通市巧家县(北纬27.18度,东经103.16度)发生5.0级地震,震源深度8公里。地震造成昭通市巧家、鲁甸2县4人死亡(巧家县小河镇2人因房屋倒塌致死、新店镇1人因滚石砸中致死,鲁甸县乐红乡1人因滚石砸中致死),28人受伤(巧家县26人,鲁甸县2人),1151间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
7、新疆伽师6.4级地震
1月19日21时27分,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北纬39.83度,东经77.21度)发生6.4级地震,震源深度16公里,此后震中附近又相继发生1次5.2级余震和数次4.0级以上余震。地震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4000余间房屋不同程度损坏,部分道路、桥梁、水库等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6.2亿元。
8、东北台风“三连击”
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两周内第8号台风“巴威”、第9号台风“美莎克”和第10号台风“海神”先后北上影响东北地区,间隔时间短、影响区域高度重叠,造成东北地区半个月内平均降水量达170.1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3倍,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台风带来的降雨造成嫩江、松花江、黑龙江等主要江河长时间超警,大风造成黑龙江、吉林等地玉米等农作物大面积倒伏,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
9、4月下旬华北西北低温冷冻灾害
4月19-25日,华北、西北出现持续大范围大风降温天气过程,局地伴有沙尘天气,其中河北西北部、北京中西部、内蒙古东南部和中部偏南地区等地8级以上阵风出现时长有24-45小时,内蒙古东南部超过48小时;山西大同市阳高县、云冈区部分地区最低气温降至-9℃。持续大风低温造成大面积坐果期果树冻伤、大棚损毁、蔬菜受冻。灾害造成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7省(区)432.3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30.1千公顷,其中绝收154.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2亿元。
10、云南春夏连旱
2020年入春后,云南持续高温少雨引发严重旱情,其中,普洱南部、西双版纳降水偏少6~8成;3月份全省平均气温达17℃,较常年同期偏高1.5℃,为历史同期第3高,造成部分城市供水紧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4月底,部分地区出现降雨,旱情得到一定程度缓解。5月1-14日,全省再次出现高温少雨天气,全省有96个站点共出现30℃以上高温791站次;累计平均降水量8.8毫米,较常年少75%,旱情再度发展。灾害造成玉溪、昭通、楚雄等16市(州)106个县(市、区)589万人受灾,197.6万人因旱需生活救助,其中156.6万人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871.7千公顷,其中绝收33.9千公顷;饮水困难大牲畜46.8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34.9亿元。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